自教體發〔2018〕3號
關于自貢市公辦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
收費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區(縣)教育局、發改局、財政局,直屬學校:
根據《四川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17年)》為切實做好教育收費工作,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對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收費政策進行了梳理,現公布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
(一)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及標準
1. 行政事業性收費
(1)住宿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目錄清單的通知》(川財綜〔2017〕35號),住宿費含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根據《四川省定價目錄(2015)》(川發改價格〔2015〕704號),實行公寓化管理的學校,每間宿舍配有獨立衛生間,24小時供應開水、熱水。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學生宿舍住宿條件按運行成本具體核定。非公寓化管理宿舍應免費供應開水、熱水,住宿費收費標準仍為:初中城鎮30元/生.期、初中農村20元/生.期。
(2)高中階段報名考試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執行,該費用由市、區(市)縣教育考試機構向初三年級畢業、自愿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升學考試的學生收取,收取標準為每生60元。
2.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1)教輔材料費:按省、市發改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2)自愿入伙費:學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費用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食堂)按月據實收取,?顚S,不得盈利。
(3)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二)普通高中收費項目及標準
1. 行政事業性收費
(1)學費和普通住宿費:根據學校類別,學費和普通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單位:元/生.期
學校
類型 |
省級及以上示范高中 |
市級示范高中 |
城鎮一般高中 |
農村一般高中 |
備注 |
學費 |
460 |
340 |
280 |
200 |
|
普通
住宿費 |
120 |
100 |
80 |
40 |
普通宿舍應免費供應開水、熱水 |
(2)實行公寓化管理的學校,每間宿舍配有獨立衛生間,24小時供應開水、熱水。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學生宿舍住宿條件按運行成本具體核定。
(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執行,一般課程每生每科5元,信息技術學業水平考試每生每科6元。
2.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1)課本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預收標準為每生每期300元,按學期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2)作業本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4〕392號),預收標準為每生每期30元,按學期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
(3)教輔材料費: 按省、市發改和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4)自愿入伙費:學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費用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食堂)按月據實收取,?顚S,不得盈利。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三)中等職業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
1. 行政事業性收費
(1)學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等相關專業學生除外)免收學費,由政府財政給予補助。藝術類等相關專業學生的學費仍按價格管理部門核定標準收。ㄆ渲袑儆诿鈱W費政策范圍的部分學費,由政府財政給予補助,超出免學費政策范圍的部分學費由學生自行承擔)。
(2)住宿費:根據四川省教育委員會、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規定的通知》(川教計〔1998〕101號)文件規定,實行公寓化管理的學校,每間宿舍配有獨立衛生間,24小時供應開水、熱水。住宿費收費標準由市、縣(區)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學生宿舍住宿條件按運行成本具體核定。非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應免費供應開水、熱水,住宿費收費標準職業高中仍為120元/生.期,職業中專為200元/生.期。
2.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1)自愿入伙費:學生自愿在校搭伙的,伙食費用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食堂)按月據實收取,?顚S,不得盈利。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3)其他代管費及服務性收費:繼續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生代管費和服務性收費的通知》(川價發〔2005〕122號)執行。
二、收費管理相關規定
(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必須嚴格落實國家、省對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規定,嚴格按照審核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禁止任何單位、學校及個人擅自設立教育收費項目、違規制定教育收費標準。
(二)學校教育收費只能由學校財務部門根據相關管理部門核定項目、標準和收費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門(包括年級、班級、教研組等)、個人及家委會均不得向學生或家長收費。
(三)學校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資金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要嚴格資金管理,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轉移、隱匿教育收費資金,禁止私設“賬外賬”和“小金庫”。
(四)教育收費必須在招生錄取工作完成后方可辦理,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尚未完成錄取的學生收取費用。
(五)根據2017年《四川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擇校費,學校不得再收取擇校費。
(六)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必須全額返還學生。
(七)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禁止以捐資助學、借讀生、自費生、復讀生等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
(八)教育收費要納入政務(校務)信息公開范圍,主動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收費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取范圍、批準文號及發改(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教育收費監督電話等項目。教育收費公示欄(牌)和網上公示信息要按照“長期、固定、醒目”的要求進行設置,遇有政策調整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
本通知從2018年春季學期起執行,原《關于我市2002年秋季中小學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自教發〔2002〕9號)同時廢止。
自貢市教育和體育局 自貢市財政局 自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10日
自貢市教育和體育局辦公室 2018年1月15日印發
來源:自貢市教育和體育局辦公室 編輯:黨政辦